2020年自考考试指南
01
什么人能参加自学考试
-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广西各地自考办报名。
-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02
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2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近年来,各地考办纷纷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次数及时间进行了调整,考生年考试机会明显减少。
05
及格线和单科合格证
课程考试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部分省市实施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8年)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01
报名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 1、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 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促进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构建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部分省市教育考试院决定与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考365网校”合作建设并开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并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是指: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考生最终成绩。由网上学习成绩按30%和同一课程全国自考统一考试笔试成绩按70%比例合成考生该课程的成绩,即: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网上学习成绩×30%+统考笔试成绩×70% 考生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由实施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省市自考办认定和公布。
07
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01
在哪里购买教材
自考报名期间,部分省市自考办要求考生统订教材。考生也可以在各考试书店购买教材,交通不方便地区的考生可通过网络上的各自考书店邮购教材,但要根据全国考办颁布的最新自考教材表和当地自考办编订的《自考报考手册》。
03
自学的三种形式之二 网络助学
自考难度相对较大,部分公共课程如《高等数学》、《英语(二)》和一些理工科专业课程,没有老师指导通过考试不是很容易。网络助学班现已开设了众多自考专业网上课程,名师教授全程在线辅导有助于缩短你的考试时间,尽早毕业。
04
自学的三种形式之三 社会助学
-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
-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05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由网上学习(包括网络助学平台提供的网上课件学习、网上作业、互动答疑、课程答辩等)和综合测验(网上过程性考试)两部分内容构成。
- 1、网上学习 网上学习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70%,分三个部分:
- (1)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由听课时间和登录次数决定,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20%;其中听课时间和登录次数分别占14%和6%,并由系统实时记录。
- (2)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 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共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40%,其中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各占20%。 "知识点测验"在教师讲解完知识点后弹出,对考生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检测,并在听课过程中不定时弹出若干知识点测验页面,由考生完成。 "阶段测验"考查该阶段的知识掌握情况,一般将课程的学习内容分为5至6个阶段,对应每一个阶段设置一次"阶段测验"。 "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均可以反复做,取最高分计入该环节成绩。考生可随时查看测验成绩。
- (3)网上班级活动 网上班级活动是对考生"参加网上班级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以参与率和成果大小两种因素评定,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10%。参与率由后台系统自动记录;成果评定由参与活动的发帖质量决定。
- 2、综合测验
- 综合测验以集中进行网上考试的形式来完成。综合测验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30%,其目的为系统全面检验考生学习成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抽取2套试题答题,取最高分计入该环节的成绩。
- 注:由于各省考核细则略有不同,请以各省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平台规定为主。
04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一般包括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几个部分。其中“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是大纲的主要部分,它规定了该门课程考试的内容范围和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深度,是命题时确定试题在课程各部分内容中的分布、考核不同认识层次的试题的占分比例、重点、次重点及一般知识的占分比例的基本依据;“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可能会涉及该门课程所采用的试题类型(还可能给出样题),试题的难度比例,考试的时间长短等内容,命题时也应遵照或参照执行。
05
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自治区自考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自治区自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经过审批公布实施的专业考试计划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全国考委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专业考试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规定了专业考试标准:培养目标、学历层次和规格、课程设置和学分、课程考试办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指定教材等。其内容结构贯穿了自学考试的整个过程,是指导个人自学、组织社会助学和实施国家考试的依据,因此它不仅是考试部门和助学单位所必备的,也是每位应考者所必不可少的考试资料之一。
06
学分制
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一种科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根据各门课程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时数等给予一定的学分,学生学完规定的总学分数,方能取得毕业证书。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它可表明课程内容的多少,及其在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学分数以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数计算。实践性环节的学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制便于对应考者的学籍进行有效的管理,便于不同课程在量的方面进行比较,也便于应考者在自学过程中掌握某课程学习所需时间的相对份量和了解该课程在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地位。自学考试没有设学年,应考者及格一科,即取得相应学分,以后逐年累积。
01
毕业论文程序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02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03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05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03
不授予对象
-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