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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考试指南

了解

01

什么人能参加自学考试

  •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广西各地自考办报名。
  •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02

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2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近年来,各地考办纷纷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次数及时间进行了调整,考生年考试机会明显减少。

03

从哪里找到试题和答案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

04

从哪里找专业计划

“专业考试计划”就是你选定的专业一共需要考哪些课程,大多数专业大概设置15-20余门课程不等。每个专业考试计划由各省市自考办确定,一般印制成《自考指南》手册的形式公布给考生。

05

及格线和单科合格证

课程考试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部分省市实施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8年)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06

什么专业不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07

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08

自考毕业后的待遇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报名

01

报名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02

准备工作

  •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 2、广西自考每年开设2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 3、选择专业。

03

实施网上报名的流程

  • 1、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 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04

实施现场报名的流程

  •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05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报名流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促进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构建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部分省市教育考试院决定与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考365网校”合作建设并开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并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是指: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考生最终成绩。由网上学习成绩按30%和同一课程全国自考统一考试笔试成绩按70%比例合成考生该课程的成绩,即: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网上学习成绩×30%+统考笔试成绩×70% 考生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由实施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省市自考办认定和公布。

06

可否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

07

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08

本科与独立本科的区别

自学考试中的独立本科段是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关系,是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
     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它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本科段也接受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要求者,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

09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内容包括:
  (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
  (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可在报名期间从当地自考办购买。

学习过程

01

在哪里购买教材

自考报名期间,部分省市自考办要求考生统订教材。考生也可以在各考试书店购买教材,交通不方便地区的考生可通过网络上的各自考书店邮购教材,但要根据全国考办颁布的最新自考教材表和当地自考办编订的《自考报考手册》。

02

自学的三种形式之一 自学

自学考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培养考生的自学能力,所谓自学就是自己根据教材、教材后的大纲来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没有老师指导,直接参加考试。

03

自学的三种形式之二 网络助学

自考难度相对较大,部分公共课程如《高等数学》、《英语(二)》和一些理工科专业课程,没有老师指导通过考试不是很容易。网络助学班现已开设了众多自考专业网上课程,名师教授全程在线辅导有助于缩短你的考试时间,尽早毕业。

04

自学的三种形式之三 社会助学

  •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
  •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05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由网上学习(包括网络助学平台提供的网上课件学习、网上作业、互动答疑、课程答辩等)和综合测验(网上过程性考试)两部分内容构成。
  • 1、网上学习 网上学习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70%,分三个部分:
  • (1)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由听课时间和登录次数决定,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20%;其中听课时间和登录次数分别占14%和6%,并由系统实时记录。
  • (2)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 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共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40%,其中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各占20%。 "知识点测验"在教师讲解完知识点后弹出,对考生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检测,并在听课过程中不定时弹出若干知识点测验页面,由考生完成。 "阶段测验"考查该阶段的知识掌握情况,一般将课程的学习内容分为5至6个阶段,对应每一个阶段设置一次"阶段测验"。 "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均可以反复做,取最高分计入该环节成绩。考生可随时查看测验成绩。
  • (3)网上班级活动 网上班级活动是对考生"参加网上班级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以参与率和成果大小两种因素评定,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10%。参与率由后台系统自动记录;成果评定由参与活动的发帖质量决定。
  • 2、综合测验
  • 综合测验以集中进行网上考试的形式来完成。综合测验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30%,其目的为系统全面检验考生学习成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抽取2套试题答题,取最高分计入该环节的成绩。
  • 注:由于各省考核细则略有不同,请以各省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平台规定为主。

06

临考试前的准备

考生应准备好自己应带的所有物品。如考试用品:直尺、三角板、量角器、橡皮、笔、圆规等,钢笔最好带两支,吸足墨水;生活用具如手绢、手表等。
  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忘记带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考生出门时应检查一下上述用品证件是否带上装好,同时要防止丢失。自学考试的考场大多设在大中城市,考场不易寻找,而且赴考时正好是上班高峰时间,人多车多,所以最好提前半小时到考场,稍事休息,以便应考。

准考证

01

准考证如何获取

新生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考前一周凭身份证到准考证号所属的市、县自考办领取。现场报考的新生在考前一周凭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

02

准考证遗失如何补

准考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可申请补办。

考试

01

考试时间

广西自学考试每年开考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四月份和十月份。

02

考试地点

自考为自治区统一考试,所以具体考点需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通知。

03

考试方式

·闭卷答题。

04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一般包括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几个部分。其中“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是大纲的主要部分,它规定了该门课程考试的内容范围和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深度,是命题时确定试题在课程各部分内容中的分布、考核不同认识层次的试题的占分比例、重点、次重点及一般知识的占分比例的基本依据;“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可能会涉及该门课程所采用的试题类型(还可能给出样题),试题的难度比例,考试的时间长短等内容,命题时也应遵照或参照执行。

05

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自治区自考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自治区自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经过审批公布实施的专业考试计划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全国考委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专业考试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规定了专业考试标准:培养目标、学历层次和规格、课程设置和学分、课程考试办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指定教材等。其内容结构贯穿了自学考试的整个过程,是指导个人自学、组织社会助学和实施国家考试的依据,因此它不仅是考试部门和助学单位所必备的,也是每位应考者所必不可少的考试资料之一。

06

学分制

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一种科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根据各门课程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时数等给予一定的学分,学生学完规定的总学分数,方能取得毕业证书。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它可表明课程内容的多少,及其在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学分数以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数计算。实践性环节的学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制便于对应考者的学籍进行有效的管理,便于不同课程在量的方面进行比较,也便于应考者在自学过程中掌握某课程学习所需时间的相对份量和了解该课程在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地位。自学考试没有设学年,应考者及格一科,即取得相应学分,以后逐年累积。

07

考试携带哪些证件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按照自学考试的《考生须知》等规定,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进考场后按规定入座,并把“二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二证”中缺一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08

考场注意问题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各级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须知》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若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则会受到取消成绩、推迟毕业等处理。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可以交卷出场。
考生考试禁止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如传呼机、移动电话)和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以及任何带存储程序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凡违反规定的一律按国家规定处理。

09

违纪与作弊

无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自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就自考生而言,违纪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重则推迟毕业、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自考生本人考籍档案。广大自考生务必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成绩

01

成绩查询

广西自考成绩查询可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打开自考栏目进行查询

办理转考

01

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

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02

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03

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自考办。

04

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05

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致电当地考办咨询。

毕业

01

毕业论文程序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02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03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04

毕业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05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06

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07

待遇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申请学位

01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02

申请学位程序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03

不授予对象

  •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04

授予学位程序

  •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05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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